(傑出校友推薦辦法) |
大榮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00年11月 15 日校務行政會議通過
第二條 凡本校校友於下列各領域有傑出貢獻,均得被舉薦為傑出校友。傑出校友獎項
分類如下:
一、人文藝術類:在文化及藝術領域有特殊表現或重大貢獻者。
二、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有卓越貢獻者。
三、工商類: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
四、社會服務類:投入公益活動,發揚美德,為社會肯定者。
五、綜合類:有傑出成就,並對社會有重大貢獻,但非屬以上4類者。
獲遴選為本校傑出校友,每人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 每年遴選名額以8名為原則。
第四條 本校傑出校友以每人每次受舉薦一類別為限。本校現職編制內專任教師及職員不得被舉薦為傑出校友。
第五條 遴選方式:
一、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友代表及校內ㄧ級主管組成。
二、委員會於每年定期召開會議,由委員廣徵校內外意見後於會議中提出舉薦名單,並由全體委員討論後決議舉薦名額及優先順序。
三、委員會依序洽詢列入優先舉薦名單中之受舉薦人意見後,決定當年度本校傑出校友人選。
第六條 表揚方式:
一、於每年校慶活動或其他校內重要集會場合公開表揚。
二、具體事蹟將刊登本校網頁及刊物,並發布新聞稿以彰顯其成就。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