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手擲機飛行競賽112學年度



滯空飛行」競賽

競賽場地:飛行競賽場地,設於大榮中學_戶外操場。請參考以下照片圖一說明:
 場地大圖

以手擲方式於發射區進行發射,每隊選手皆有2次飛行機會,並取其最佳成績紀錄,每次飛行競賽不得延後或變更順序。得分以裁判之判定為基準,2次飛行取1次評定最高者為優勝,其競賽計分方式說明如下:

  1. 競賽場地區分二區(A、B競賽區)如圖一,參賽選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引導於入口處待命,唱名後進入競賽區,以手擲方式於競賽區範圍內進行投擲,每隊選手皆有2次飛行機會,並取其最佳成績紀錄,每次飛行競賽不得延後或變更順序。得分以裁判之判定為基準,2次飛行取1次評定最高者為優勝,其競賽計分方式說明如下:

      • 參賽選手依現場工作人員引導須在「競賽區」內,將飛行器設法往上投擲,飛行軌跡不拘,競賽區範圍如圖二所示。

    場地分區圖
    圖二 競賽區大小示意圖

    1. 本項競賽區內為「唯一」淨空區域,飛行 器飛行途中發生之特殊情況及評分原則如下說明:
      1.飛機投擲後如自行解體,不予計分;若碰觸障礙物或其他飛行器而解體,機體任一部分落地即停止計時。
      2.碰觸高於地面之障礙物,如樹木、建築物、行人或任何物品,若可繼續飛行或碰觸高於地面之障礙物,如樹木、建築物、行人或任何物品,若可繼續飛行或立即掉落,則持續計時至觸地為止;若碰觸障礙物後停止飛行,且在立即掉落,則持續計時至觸地為止;若碰觸障礙物後停止飛行,且在11秒鐘內秒鐘內未繼續飛行或掉落,則停止計時。未繼續飛行或掉落,則停止計時。
      3.飛機觸地後彈起之飛行時間不列入成績,觸地後立即停止計時。飛機觸地後彈起之飛行時間不列入成績,觸地後立即停止計時。 4.飛行時若被障礙物遮蔽或距離過遠而無法目視觀察,評審可停止計時。飛行時若被障礙物遮蔽或距離過遠而無法目視觀察,評審可停止計時。
    2. 計分方式為 飛機離手後至落地時之秒數計時至小數點第二位且採四捨五入法至小數點第一位,滯空時間計算成績採「秒數」方式計分。每隊選手總計 2 次飛行取 1 次最佳秒數為優勝。詳細計分方式如下表說明:

      參賽
      選手

      第一次
      丟擲秒數

      第一次
      丟擲秒數

      兩次
      取最佳秒數

      A

      2.9秒

      3.53秒

      3.5秒

      B

      3.00 秒

      5.04秒

      5.0秒

      C

      3.12秒

      7.15秒

      7.2秒

      D

      10.56秒

      1.86秒

      10.6秒


※ 競賽執行細則


  • 1. 比賽防疫措施依教育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
    理指引」及高雄市政府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辨理,並於活動前 3 天公告於承辦學校
    大榮中學 手擲機飛行競賽首頁。
    2. 競賽當日報到時,為核對身份, 國 中組 請攜帶「學生證」或具有照片之身份證明 ;國 小
    組 請攜帶「健 保 卡」或具有照片之身份證明, 若未帶證明,煩請簽具切結書。
    3. 每隊選手參加「滯空飛行」競賽,其競賽需為當日製作之同一架飛行器,競賽過程中可
    以調整飛行器各部位角度及加減配重等。若需 維修 須於大會規定時間及區域內進行簡
    易維修,惟不得重新製作飛行器各部位零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 製作或進行競賽時,嚴禁指導老師(或家長)進行指導,且手擲機嚴禁攜?規定地點及
    範圍;試飛及調整時間,因場地有限,請遵守大會規定時間及地點集體進行,不可自行
    離開試飛場地。
    5. 本競賽所製作之飛行器外型,至少須包含機身及機翼兩部分,且大小及配重後之重量須
    符合大會規定,不得製作外形如:迴旋標、飛碟等飛行器,違者取消資格。
    6. 競賽前,?隊選手皆有約 10 分鐘 之維修期間,請依規定至維修區域內維修,並於時間
    內完成,完成後依工作人員指示至飛行競賽場地參加比賽。
    7. 競賽過程,每隊選手皆有 2 次飛行機會,取其最佳成績 紀錄 ,請依大會規定時間內
    不得延後或變更順序,現場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8. 競賽 採二場分組競賽制,每隊均享有該空間使用權。
    9. 選手 應至場 內 欲 投擲之定位 評審 詢問選手是否準備好?若 選手 未準備好, 評審 得 即刻
    讀秒,若於 10 秒內無法進行比賽或投擲出飛行器,則予以零分計算。
    10. 每隊總計 2 次飛行取 1 次最佳秒數為優勝 。 每次滯空飛行之時間,以選手「出手後」為
    開始計時之時間,且由兩位 評審 分別 計時 ,最後的飛行時間為兩 評審 之碼表讀數相加除
    以 2 。
    11. 若兩隊以上 含兩隊 秒 數相同 者 ,則須參加滯空 飛行 延長賽, 依競賽編號順序為前後,
    以每隊 2 次,並取1次最佳秒數,直至決定名次為止。
    12. 為保護參賽選手及觀賽民眾,製作飛行器時,任何部位不得製作過於尖銳,且飛行器機
    頭最前端部位 須 加裝保護套,若經 評審 檢查 請求 改善而不從者,不得參與比賽。
    13. 競賽場地位於戶外,易受到天候因素影響,如時有強風吹襲,為免遭受飛行器碰撞危險,
    建議參賽選手自行攜帶護目鏡,以保護眼睛。
    14. 製作飛行器時,容易產生木屑,建議參賽選手自行配戴口罩及護目鏡。 並不得 使用任何
    電動工具,需以純手工製作 。
    15. 比賽期間若有爭議,可向評審反應,若經「評審長」開會 討論後,所決議之判決,每位選手皆須服從,不得產生爭執之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16. 競賽過程如有不明確之情況,均依現場評審決議為主。




  • 期程資訊

    研習日期
    2024/3/16
    報名日期
    2024/1/30至2024/2/22
    領隊會議
    2024/2/29
    競賽日期
    2024/3/30
    活動時程:上午8時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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